您好,关于国营企业退休工人死亡后的待遇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政策,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这一补助旨在帮助遗属处理丧葬事宜。
抚恤金:抚恤金以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数来确定发放月数。具体为:缴费年限为15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每多1年,多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同时,退休后每领取1年养老金,去世时少发放1个月,最低为9个月。这一制度旨在体现对死者生前贡献的认可和对遗属的经济慰藉。
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如果去世的退休职工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那么这部分余额将会一并退还给遗属。
请注意,自2021年9月1日起,去世人员不再执行原有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政策,即遗属不再享受按月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综上所述,国营企业退休工人死亡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这些待遇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