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是发工资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该法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该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发放方式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通常基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 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水平执行。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且应继续支付工资或生育津贴。
- 无论女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都应享有产假和产假待遇。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是享有工资或生育津贴的,这是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女职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