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明确排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两项。以下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详细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 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正式谴责和告诫。
- 通报批评则是通过公开方式将违法行为及其事实公布于众,以达到警示和教育效果。
罚款:
- 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指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收归国有。
- 没收非法财物则是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等收归国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除企业营业执照外):
- 暂扣许可证件是行政机关暂时扣留违法行为人已取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证书。
- 降低资质等级是针对需要特定资质才能从事相关活动的主体,因其违法行为而降低其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指永久性地取消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资格,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不在此列,需由更高层级的法律来设定。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某种特定业务活动。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 限制从业则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违法行为人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其他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也可以依法进行设定。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具有明确的权限范围,且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等原则。如果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