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即辞退"的地方性法规条款-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03 劳动纠纷

关于“超生即辞退”的地方性法规条款,这一规定在近年来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形势的转变,多地已经对原有的地方计生条例进行了修改,废除了“超生即开除”或“超生即辞退”的规定。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2022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超生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而不再是此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这一修改标志着地方性法规为“超生即开除”支撑的时代终结。

类似地,其他省市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海南等地也相继废除了“超生即开除”或“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这些修改都是为了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与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精神相一致。

对于私营企业而言,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反计划生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超生即辞退”的地方性法规条款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人口问题的深刻认识,也反映了社会对个人生育权利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