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职务侵占案发前退款不计入犯罪数额”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在职务侵占案中,对于案发前退还的金额,通常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会进行扣除。这是因为犯罪数额是指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而案发前的退还行为意味着行为人并未最终占有该部分财物。因此,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实际侵占的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已经退还的部分则不计入其中。
以具体案例为例,假设某员工小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00万元,但在公司尚未发现其侵占行为时,小朱因内心不安退还了30万元。后来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并报案,小朱被警方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小朱案发前退还的30万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而应按其实际侵占的70万元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退还行为会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但并不必然影响定罪。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退还了部分或全部侵占的财物,其行为仍然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在量刑时,退还部分资金的情节可以作为从轻考量的因素。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案发前退还的金额在认定犯罪数额时通常会进行扣除,但具体定罪量刑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