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案件调查的四种情形-李赞祥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行政纠纷

终止案件调查的四种主要情形可以归纳如下:

  1. 没有违法事实或犯罪事实

    • 描述:在行政案件中,若经过全面调查后,未发现任何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实,即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未实施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终止调查。在刑事案件中,若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原本怀疑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或所涉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将终止侦查。
    • 法律依据:行政案件中,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 违法行为或犯罪已过追究时效

    • 描述: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有特定的追究时效。若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则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将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行政案件中,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二年,特殊情况下为五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描述:在行政案件中,虽然行为形式上符合违法构成要件,但从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行为方式等多方面考量,其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极其轻微,行政机关可以终止调查。在刑事案件中,若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依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将终止侦查。
    • 法律依据:行政案件中,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规定;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法》中关于不构成犯罪的规定。
  4. 违法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

    • 描述:在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若违法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没有近亲属或其他权利义务承继人愿意接受处罚或承担相关责任,那么继续进行调查将失去实际意义,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查。
    • 法律依据:这一情形主要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法律原则,对已故之人进行法律追究已无实际意义,同时避免行政资源或司法资源的浪费。

额外说明:

  • 除了上述四种主要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导致调查无法继续进行,如证据不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等。在这些情形下,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同样应当制作结案报告,说明终止调查的原因和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归档。
  •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准确理解和把握上述终止调查的情形和程序,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行政资源或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当事人也应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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