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周学广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公司事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 当货物或服务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特定工艺制作,或者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市场上只有唯一供应商能够提供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例如,某些科研项目所需的高精度仪器或特定功能模块的软件系统,可能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获取。
    • 独家代理或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也可能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比如,某些公共服务项目可能因政策或技术原因,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来提供。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 在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突发状况时,如重大自然灾害急需特殊救灾物资,且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为及时应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这种情况下,时间紧迫,无法通过正常的招标程序来选择供应商。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情形:

    • 为确保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功能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例如,某些设备或系统的后续扩充或升级,可能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购买配件或服务。
    • 此外,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特定供应商同步施工的情况也适用此方式。比如,某些建筑工程中的特定部分,可能因技术或安全原因,必须由原供应商来施工。
  4. 政府特殊政策或规定下的情形:

    • 出于国家政策、国防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政府可能会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来提供某些货物或服务,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满足特殊需求。此时,也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例如,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可能只能由特定的国有企业或机构来承担。
  5. 其他特殊情形:

    • 采购公告发布后没有供应商响应,或者合格供应商仅有一家,重新采购未能成立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供应不足或竞争不充分,无法通过正常的招标程序来选择供应商。
    • 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或因行业特殊、采购人在项目专业上不具有主导地位而只能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同样适用此方式。例如,某些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可能只能由特定的研究机构来承担。
    • 采购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货物或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资质符合要求的,也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控股关系,采购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控股的企业作为供应商。

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遵循法律原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价格与商务条件谈判:尽管没有竞争,但采购方与供应商仍应进行充分的价格和商务条件谈判,以期达成双方协商一致的采购协议。这有助于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 防止舞弊:采购过程仍需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采购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若拟用单一来源采购,还需特别注意以下程序:

  •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这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综上所述,单一来源采购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情形多样且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