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商不成 后面怎么写-林丽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合同纠纷

当合同协商不成时,后续的处理方式及合同条款撰写建议如下,我将分情况为您详细说明:

  1. 明确协商不成后的解决机制
    在合同中应预先约定协商不成时的争议解决方式,这是最核心的条款。建议采用以下表述:
    “若双方就本合同内容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向【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二选一)。仲裁/诉讼适用【具体国家/地区】法律。”
    关键点:
  • 仲裁与诉讼只能二选一(仲裁具有一裁终局性,诉讼可上诉)
  • 需明确管辖机构的具体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而非泛指”仲裁机构”)
  • 涉外合同需指定准据法
  1. 补充中间过渡条款
    建议在争议解决条款前增加协商期的具体约定: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在【具体期限,如30日】内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法律价值:
  • 体现诚信原则
  • 防止一方以争议为由擅自中止合同履行
  • 为后续解决机制启动设置合理缓冲期
  1. 特殊情形处理条款
    针对不同类型合同可增加专项约定:
  • 建设工程合同:可约定”协商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包人应按已完工程量支付相应价款”
  • 买卖合同:可增加”协商不成且货物易腐坏的,买方有权先行处置货物,处置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 技术合同:建议明确”协商期间,接收方仍需按约定支付保密费,研发方应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1. 程序性保障条款
    建议补充:
    “任何一方启动仲裁/诉讼程序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争议解决通知书》,说明争议事项、主张及协商经过。对方应在收到后【具体期限】内书面回复。”
    实务意义:
  • 固定争议发生时间
  • 证明已履行协商前置程序
  • 避免突然起诉导致的程序瑕疵
  1. 费用承担条款
    可约定:
    “仲裁/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
    风险提示:
  • 需明确”合理费用”的认定标准
  • 部分法院对律师费主张审查较严,建议保留费用凭证

特别提醒:

  1. 争议解决条款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未成立
  2. 仲裁条款需符合《仲裁法》第16条要求(明确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 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需同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71条关于涉外协议管辖的规定

如需具体条款起草或现有合同审查,欢迎随时向我提供合同文本及争议背景,我将为您定制专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