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的离职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内容需包含法定必备信息,同时需注意避免对劳动者再就业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是具体说明和模板参考:
一、离职证明的法定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特别注意:
二、试用期被辞退的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我单位担任市场部专员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6个月)。
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解除”等)而终止。
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无未结清的财务或业务事项。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2023年6月30日
三、劳动者需注意的细节
四、常见问题解答
Q:试用期被辞退,离职证明上能写“不符合录用条件”吗?
A:不能。离职证明仅需客观陈述事实,不得包含主观评价。若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需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说明理由,但离职证明中无需体现。
Q:离职证明丢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开吗?
A:可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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