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获取项目后转卖获利怎样定性-李建材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刑事辩护

利用职权获取项目后转卖获利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法律定性,具体需结合行为细节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常见定性方向包括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以下结合不同情形展开分析:

1. 若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特征,可能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关键点:

  • “利用职权”:需证明行为人通过职务便利(如审批权、决策权)获取项目;
  • “转卖获利”:若转卖对象为特定关系人(如亲属、朋友),或行为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项目并收取“好处费”,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受贿”;
  • “为他人谋利”:即使项目未实际转卖,但行为人通过职权为他人获取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仍可能构成受贿。
    量刑:受贿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可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 若行为涉及“侵吞公共财产”,可能构成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关键点:

  • “项目性质”:若项目属于公共资源(如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产项目),行为人通过职权将项目“转卖”并私分收益,可能被认定为贪污;
  • “非法占有目的”: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意图将项目收益据为己有,而非单纯为他人谋利。
    量刑:贪污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可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 若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关键点:

  • “滥用职权”:行为人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如违规审批、操纵招标);
  • “重大损失”:需证明转卖行为导致项目失败、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受损等后果(如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
    量刑: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可处3-7年有期徒刑。

4. 若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人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根据《刑法》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关键点:

  • “主体身份”:行为人需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 “同类营业”:转卖的项目需与行为人任职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同;
  • “数额巨大”:非法获利需达到10万元以上。
    量刑: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务建议

  1. 行为定性需结合证据:具体定性需根据行为细节(如项目性质、职权范围、获利方式等)和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
  2. 及时止损并配合调查:若已涉及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转卖行为,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以争取从宽处理;
  3. 咨询专业律师:此类案件涉及刑事风险,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分析行为性质、制定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如有进一步细节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