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领养算犯法吗 合法的领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办理什么手续呢-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双方自愿领养是否犯法以及合法领养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双方自愿领养是否犯法

双方自愿领养本身并不犯法,但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只有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

二、合法领养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30周岁;
  6. 有配偶者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7.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此限制)。

此外,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可不受上述部分条件的限制。

三、合法领养需要办理的手续

  1. 提交申请: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抚养教育能力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被收养人的身份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2. 审查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审查期限一般为自收到申请次日起30日内。

  3. 公告查找: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会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4. 办理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别提示

  •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送养人也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
  •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法领养的相关条件和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