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的土地村上该不该收回-陈孝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房产纠纷

关于五保户的土地村上是否应该收回,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五保户仍在世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五保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要其未自愿交回土地或存在法定收回情形(如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无权单方面收回土地。即使五保户享受国家供养待遇,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

  2. 若五保户去世且无合法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承包地收益可继承。若五保户去世且无继承人,其承包地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用于重新发包或纳入机动地管理。但需注意:若五保户与村集体有书面协议约定土地处置方式(如由村集体负责养老以换取土地),则按协议执行。

  3. 若五保户自愿交回土地或存在法定收回情形
    若五保户因年老体弱等原因自愿将土地交回村集体,或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承包方消亡”等情形(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依法收回土地。但收回程序需符合法定要求,包括提前通知、公示等。

实务建议:

  • 村集体在处理五保户土地问题时,应严格审查土地承包合同、五保户供养协议等文件,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 若五保户与村集体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土地承包证、供养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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