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怎么算-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行政纠纷

调解结案的案件受理费通常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减半收取,但具体计算方式需结合案件类型、地区规定及调解阶段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基础规则:减半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例如:若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按财产案件标准应缴纳案件受理费13,800元(100万×1.3%+3,800元),调解结案后仅需缴纳6,900元。

  2. 特殊情形下的计算规则

    • 离婚案件: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部分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未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调解结案同样减半)。
    •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调解结案减半后为5元),但需注意部分地区可能对劳动争议案件有特殊规定。
    • 知识产权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
  3. 调解阶段对费用的影响

    • 诉前调解成功:若案件在立案前通过调解解决,法院可能直接免收案件受理费,或仅收取象征性费用(具体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
    • 诉中调解成功:若案件已立案后调解结案,则按上述减半规则交纳案件受理费。
  4. 地区差异与补充规定
    部分省份可能出台细化规定,例如: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调解结案的案件,除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还可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 上海市法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赡养费、抚养费纠纷),调解结案后可能进一步减免费用。

温馨提示:

  • 案件受理费仅包含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不包含律师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
  • 若对费用计算有疑问,可直接向法院立案庭或财务部门咨询,或向我提供案件类型、标的额等具体信息,我将为您精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