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调解结案的,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分担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调解结案的受理费分担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这意味着二审调解后,受理费的分担并非固定由某一方承担,而是优先尊重双方合意。例如,若双方约定原告承担60%、被告承担40%,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协商不成时的法院裁量标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决定分担比例:
与判决结案的费用分担区别
若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调解结案时,法院更注重“息诉止争”的导向,因此分担方式更灵活,可能突破“败诉方全担”的常规。例如,即使原告部分胜诉,若调解中被告已主动履行部分义务,法院可能判令双方均摊费用。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调解协议内容、诉讼标的额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例为您分析最优分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