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王飞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知识产权

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需基于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以下从这两个方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绝对理由

  1. 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 同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近似:例如,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国家名称,或“五星红旗”“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作为商标,是明确禁止的。若某企业未经授权将“上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虽有一定特殊性,但未经特别许可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直接用于其商品商标上,就可能因违反此规定而被提出无效宣告。
    • 缺乏显著特征: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优质”牌服装、“香甜”牌水果等,这些标志只是描述了产品的基本属性,无法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相联系,缺乏显著性。不过,如果这些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如含有反动、淫秽、暴力等内容;宣扬封建迷信的,像带有算命、看相等相关表述的商标;违背公序良俗的,例如以歧视性语言或形象构成的商标等,都可能被宣告无效。
  2.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比如申请人伪造营业执照、虚构经营场所等信息来骗取商标注册,一旦被发现,该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包括侵犯他人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先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例如,甲画家创作了一幅画作并享有著作权,乙未经许可将该画作的图案注册为商标,甲就可以以此为由对乙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商标注册,一经查实,该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3. 具有欺骗性或违反公序良俗:

    • 具有欺骗性:商标若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特点等产生错误认识,则构成欺骗性。比如,将普通水果商标标注为“有机水果”,而实际上并非有机种植,就可能误导消费者。
    • 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内容或含义若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可能被宣告无效,如含有歧视性、侮辱性词汇或图案的商标。

二、商标无效宣告的相对理由

  1.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例如,老张多年前就在当地小有名气地使用“老张烧饼”招牌经营烧饼店,后来有人注册了“老张烧饼”商标,老张可以基于此提出无效宣告。
    • 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比如“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如果有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例如,A公司的销售代理商B,未经A公司同意,擅自将A公司的产品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注册,A公司有权提出无效宣告。
    • 特定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比如甲乙两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甲公司一直使用某个未注册商标,乙公司明知该情况却将其注册,甲公司可提出无效宣告。
  2. 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冲突:

    •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例如,“可乐B”与知名的“可乐A”在外观、发音等方面非常相似,且都用于饮料类商品上,就可能构成冲突。
    • 跨类别保护的驰名商标,即使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类别,但可能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损,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3. 恶意抢注:

    •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阻止真正的权利人使用商标。例如,某新兴品牌在市场上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尚未注册商标,另一家企业得知后迅速抢注该商标,原品牌所有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 囤积商标: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意图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商标来获取高额利润。这种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相关商标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重要提示:

  • 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无效宣告的理由。
  • 商标无效宣告的处理结果因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而异,如果你有具体的商标无效宣告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