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妹妹是精神病,姐姐是否是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权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妹妹被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她将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负责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
对于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然后是成年子女,接着是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如果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过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妹妹没有配偶,且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作为成年子女的姐姐,您是有可能成为她的监护人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的确定并非绝对按照上述顺序,如果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此外,如果多个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可以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后,作为监护人,您需要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您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妹妹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没有配偶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您作为成年子女,是有可能成为她的监护人的。但具体是否能够成为监护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