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处罚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田枢博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处罚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释: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不同情节下的刑事责任:

  1. 基本刑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3.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独立性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它们之间并不互相排斥。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而刑事责任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因此,即使行为人已经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来判定具体的刑事责任。例如,如果行为人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且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那么其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建议与提醒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税法法规,避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一旦涉嫌犯罪,不仅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个人的前途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议企业和个人在税务处理上务必保持谨慎和合规,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构。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