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接收方已经行政处罚了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吗-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发票接收方已经行政处罚了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发票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破坏了税收秩序和公平交易环境,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制裁是严格且全面的。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行政处罚通常由税务机关等行政机关作出,旨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秩序,并可能伴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而刑事责任则是由司法机关追究,涉及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期徒刑、罚金等。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即使接收方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这并不意味着其刑事责任就被免除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是并行不悖的,行政处罚的作出并不妨碍后续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罪(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刑事责任追究是明确且严格的。具体来说: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若虚开税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更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虚开普通发票:

    • 若虚开普通发票且情节严重的(如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等),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若情节特别严重(如虚开发票的数量、金额达到更高标准或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无论是虚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若单位为犯罪主体,都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法院会充分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并在判决时予以相应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免除刑事责任,只是可能在量刑上有所减轻。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即使虚开发票的接收方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其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我建议您或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合法经营和诚信纳税,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已经涉及虚开发票的行为,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