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伤被扶养费怎么算-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劳动纠纷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生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被扶养人的范围

    • 首先要明确哪些人属于被扶养人。一般来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等。
  2. 计算标准

    •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分(部分地区已统一城乡标准):在一些地区,曾经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但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标准。如果所在地区还未统一,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计算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一位 65 岁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计算年限为 15 年。
    • 扶养人数: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受害人的父母有两个子女,那么受害人对其父母的扶养义务就只承担一半。
    • 伤残等级的影响:如果受害人因工伤导致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例如,受害人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那么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会按照相应的伤残系数进行调整。一般来说,五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 60%。
  3. 计算公式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扶养年限÷ 扶养人数× 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伤残)
  4. 举例说明

    • 假设某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30000 元,受害人有一个 10 岁的未成年子女,受害人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 40%),且受害人是该子女的唯一扶养人。那么该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30000×(18 - 10)÷1×40% = 9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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