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必须制作调解书吗-段英鹏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调解结案并非必须制作调解书,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需根据调解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存在例外情形:

    •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是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同样适用上述例外,无需制作调解书。
    • 即时履行的案件:若调解协议内容能够即时履行完毕,且当事人同意不制作调解书的,法院也可不制作调解书,但需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
  2. 其他领域的调解

    • 人民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但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即可。
    • 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需根据具体领域的调解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例如,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而某些行业性调解组织可能允许以调解协议书、会议纪要等形式固定调解成果。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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