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有哪些-吴娟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网络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规模、影响范围、获利情况,以及是否涉及特殊群体或情节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

    • 抽头渔利是指赌场经营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利润。当这种利润累计达到或超过3万元时,即构成“情节严重”。这一标准直接反映了赌场运营的非法收益规模,是判断赌场活动危害性的重要指标。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 赌资是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若赌资累计达到或超过30万元,同样被视为“情节严重”。高额的赌资反映了赌博活动的规模和潜在的社会风险。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

    • 参赌人数是衡量赌场社会影响的重要指标。当参赌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20人时,即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这显示了赌场活动的广泛参与度和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4.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 若个人或组织建立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且违法所得达到或超过3万元,则构成“情节严重”。这体现了对网络赌博严厉打击的态度,因为网络赌博具有更广泛的传播性和隐蔽性。
  5.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 不直接运营赌博网站但参与其利润分成的行为,若违法所得达到或超过3万元,也被视为“情节严重”。这包括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同样对网络赌博的蔓延负有责任。
  6.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接受投注:

    • 招募下级代理以扩大赌博规模的行为,只要存在并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即构成“情节严重”。这一行为加剧了赌博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促进了赌博网络的扩散。
  7.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

    • 无论涉及的赌资、抽头渔利等数额多少,只要有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行为,就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诱惑和欺骗,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和社会问题。

除了上述具体标准外,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例如:

  • 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长期开设赌场可能表明行为人具有持续违法性和对社会秩序的持续破坏。
  • 是否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因赌场活动引发多起打架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 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赌场活动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公众恐慌等后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后果:

被告人的行为若符合上述任一“情节严重”的标准,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赌博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旨在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来遏制赌博活动的蔓延和社会危害性的扩大。

建议: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吴娟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同时,也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