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什么情况严重-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刑事辩护

网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况,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规模、影响范围、获利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特殊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定,具体情形如下: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

    • 抽头渔利指开设赌场的人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当这一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时,即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这体现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因为高额的抽头渔利意味着赌场运营者从赌博活动中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 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等实际代表的金额。高额的赌资反映了赌博活动的规模和潜在的社会风险。当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时,也视为情节严重,因为这表明赌场涉及的资金量大,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

    • 参赌人数的多少是衡量赌博活动规模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指标。大量人员参与赌博不仅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破裂、债务纠纷等。因此,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同样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
  4. 网络赌博相关行为:

    • 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赌博具有更广泛的传播性和隐蔽性,对社会危害更大。当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时,属于情节严重。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这表明犯罪嫌疑人不仅参与了赌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还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帮助扩大影响力和吸引赌客,并从中牟取利益,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5.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 无论涉及的赌资、抽头渔利等数额多少,只要有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诱惑和欺骗,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和社会问题。
  6. 其他特殊情形:

    • 因赌博、开设赌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又开设赌场的: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屡教不改的情节,其犯罪性质更为严重。
    • 开设赌场规模较大,组织严密,社会影响恶劣:这体现了赌场运营的规模和影响力,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这些情形也将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况,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行为可能加剧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网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建议: 网上开设赌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我建议所有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赌博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