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出借人一般不可以任选一个借款人起诉还款,需根据借款实际情况确定被告,以下分情况说明:
- 若两个借款人为共同借款人
- 法律关系分析:共同借款意味着两个借款人共同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与出借人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起诉时,应当将两个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因为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所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
- 举例说明:比如甲和乙共同向丙借款10万元,并共同出具了借条。那么丙在起诉要求还款时,必须将甲和乙都列为被告,而不能只选择甲或者乙其中一个起诉。如果只起诉其中一个,法院可能会追加另一个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责任的合理分担。
- 若两个借款人为独立借款人,但出借人分别与他们签订了借款合同
- 法律关系分析:此时出借人与每个借款人之间都形成了独立的借贷法律关系。出借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借款人起诉,要求其偿还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等。但这仅针对该被起诉借款人的借款部分,对于另一个借款人的借款,出借人需要另行起诉。
- 举例说明:出借人丙分别与借款人甲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与借款人乙签订了3万元的借款合同。如果甲到期未还款,丙可以只起诉甲要求偿还5万元及相应利息;如果之后乙也未还款,丙可以再另行起诉乙要求偿还3万元及相应利息。不过,从诉讼效率和成本的角度考虑,如果两个借款人的借款都已到期且出借人希望一次性解决纠纷,也可以将两个借款人分别作为被告,在同一诉讼中主张各自的债权,但需要分别提供与每个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
- 若存在借款担保情况
- 法律关系分析:如果两个借款人中,有一个是借款人,另一个是担保人,那么出借人起诉的对象和方式会有所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需要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在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出借人既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 举例说明: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既可以只起诉甲要求还款,也可以只起诉丙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还可以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但如果丙是一般保证人,乙需要先起诉甲,在执行甲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起诉丙要求其承担剩余债务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