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解散且不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殊情形说明
操作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单位解散程序是否合法、工资计算争议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