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作假 捏造休假福利属于违反哪项基础行为义务-李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考勤作假、捏造休假福利的行为,主要违反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诚实信用义务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1. 违反诚实信用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虽未明确约定“诚实信用”条款,但该原则是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义务。考勤作假(如虚报出勤、伪造打卡记录)和捏造休假福利(如虚构病假、事假理由或冒领未享有的福利),均属于以欺骗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直接违背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和诚实义务。

  2.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需如实提供考勤信息”“不得伪造休假证明”等条款,则考勤作假和捏造休假福利的行为同时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者需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约定需承担相应责任(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3. 可能涉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多数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会明确禁止考勤作假和虚假休假申请,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扣薪、解除劳动合同等)。若劳动者行为触犯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 极端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若劳动者通过伪造公文、印章(如医院病假证明、政府文件)等方式捏造休假福利,且情节严重(如涉及金额较大、多次作假),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若您或您所在单位遇到此类问题,可进一步提供具体细节(如作假方式、是否造成损失、公司制度规定等),以便更精准地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