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人责任认定书上说是离开现场是否可以认为逃逸-李福明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交通事故

结论: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提及的“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目的及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若行为人明知事故发生而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追究,则构成逃逸;若行为人确实不知事故发生或离开现场是出于紧急救助等合理原因,则不构成逃逸。

一、构成逃逸的情形

  1. 明知事故发生而逃离:

    • 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撞到了人或车,却选择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 例子:张某在夜间行车时,因疏忽撞到了行人李某,张某下车查看后发现李某受伤,但害怕承担责任,于是驾车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构成逃逸。
  2. 自认为无责而逃离:

    • 即使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但逃离现场的行为仍可能被视为逃逸。因为逃逸的认定不仅基于责任划分,还基于行为人是否逃避了法律追究。
    • 例子:王某在倒车时,不慎撞到了后方的车辆,但王某认为对方车辆停放不当,自己无责,于是驾车离开。后经交警调查,王某虽无重大过错,但其逃离现场的行为仍构成逃逸。
  3. 存在违法行为后逃离:

    • 行为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现场。
    • 例子:赵某酒后驾车,不慎撞到了路边的树木,赵某害怕被查处,于是弃车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下,赵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酒驾,还构成逃逸。

二、不构成逃逸的情形

  1. 不知事故发生而离开:

    •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比如因事故轻微、没有明显碰撞感觉和声响,或者夜间行车视线不佳等原因未察觉到事故,那么其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继续行驶或离开现场,缺乏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 例子:孙某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与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刮擦,但孙某并未察觉,继续行驶至目的地。后经交警调查,孙某的行为不构成逃逸。
  2. 紧急救助离开:

    • 为及时抢救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离开现场是为了救助伤者,而非逃避法律追究,因此不构成逃逸。
    • 例子:周某在行车过程中,不慎撞到了行人吴某,周某立即下车查看吴某的伤势,并发现吴某伤势严重。为了及时抢救吴某,周某标明车辆和吴某的位置后,驾车将吴某送往医院,并及时报案。这种情况下,周某的行为不构成逃逸。
  3. 筹措费用暂离:

    • 将伤者送医院后,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家属同意,并留下真实信息且在约定时间内返回。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离开现场是为了筹措医疗费用,且得到了伤者或家属的同意,因此不构成逃逸。
    • 例子:郑某在行车过程中,不慎撞到了行人陈某,郑某立即将陈某送往医院,并发现陈某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为了筹措手术费用,郑某经陈某家属同意后,暂时离开医院去筹措费用,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在约定时间内,郑某返回医院并支付了手术费用。这种情况下,郑某的行为不构成逃逸。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

    • 若构成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肇事逃逸者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 若不构成逃逸,行为人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但法律责任通常会较轻。
  2. 建议:

    • 在驾驶机动车时,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行车安全。如果感觉到任何异常或疑似碰撞,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后再继续行驶。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知情,都应尽快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协助处理事故。如果确实需要离开现场,应留下真实信息并说明原因,以便后续处理。

总结: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提及的“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作为驾驶人,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配合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责任承担。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