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不干了需要提前几天说”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当前的工作状态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人员交接和工作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您还在试用期内,那么您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因此法律对试用期的离职通知期限做了相对宽松的规定。
另外,我也要提醒您,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最后,关于离职时的工资结算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结清您的工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