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维持的 可以不告复议机关吗-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不告复议机关,而应当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应当共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二、法律原理

  1. 全面审查原则: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如果仅起诉原行政机关,而不起诉复议机关,那么法院将无法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不符合全面审查的原则。

  2. 保障当事人权益:将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可以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进行全面的质证和辩论,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被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务必确认复议机关是否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并据此确定将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同时列为被告。

  2. 准备证据:收集并整理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原行政行为的证据、复议决定的证据以及证明自己主张的其他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3. 注意时效:严格遵守诉讼时效规定,确保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则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4. 了解裁判原则:了解法院对复议维持案件的裁判原则,即法院将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判。这有助于更好地预测案件结果并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事人仅起诉原行政机关而不起诉复议机关,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追加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如果当事人拒绝追加,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这将导致当事人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在行政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以确保全面审查行政争议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