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交通事故中若双方同责且保险齐全够赔的情况下,肇事者是否还需赔偿死者家属,需分情况讨论。
保险赔偿范围足够覆盖全部损失
若肇事方购买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保险的赔偿限额总和,足以覆盖死者家属因事故产生的全部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且不存在保险免赔情形(如酒驾、逃逸等),则肇事者通常无需再以个人财产进行额外赔偿。此时,保险公司的赔偿即视为肇事方已履行全部赔偿责任。
保险赔偿范围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
若保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全部合理损失,例如死者家属主张的赔偿总额超过保险限额,则超出部分需由肇事者按责任比例(同责通常为50%)以个人财产承担。例如:总损失为200万元,保险限额为150万元,则超出部分50万元需由肇事者承担50%,即25万元。
特殊情形下的额外赔偿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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