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工作13年因病离职的情况,结合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补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医疗期内的解除限制与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您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时长根据工龄和单位制度确定)。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以患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2N倍经济补偿金(N为工作年限,即13×2=26个月工资)。若您主动提出离职,则不享受此补偿。
医疗期满后的解除补偿
若医疗期满后,您因病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并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即13个月工资)。此处需注意:
医疗补助费的特殊情形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若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伤残,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6-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具体标准因地而异,需结合地方规定)。
主动离职的补偿限制
若您在医疗期内或医疗期满后主动提出离职,且未与单位协商一致,则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可主张以下权利: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计算补偿金额,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