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立案标准-陈亚婷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关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罪”(通常指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重要法律问题。以下我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您详细阐述该罪的立案标准。

一、罪名概述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不移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行旨在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因个人私利而放纵犯罪。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应予以立案:

  1. 案件性质严重:

    • 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案件,若不移交司法机关,即构成此罪。例如,严重的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若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按刑法可能判处重刑,但行政执法人员却未移交。
  2. 涉及人数众多或多次不移交:

    • 不移交的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或者多次(如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又或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多名(如三人或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均符合立案标准。这体现了对多次或多人涉案行为的严厉打击。
  3. 无视司法意见:

    • 当司法机关明确提出移交意见后,行政执法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如需要补充证据等正当情况除外)仍然拒绝移交,将构成此罪。这显示了司法机关意见的权威性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4. 以罚代刑,放纵犯罪:

    • 行政执法人员为了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目的,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制裁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打击非法采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中,仅对违法者处以罚款而不移交司法机关。
  5. 领导干预执法:

    • 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若利用职权阻止下属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无论具体案件情况如何,都将被视为严重干扰正常执法和司法程序的行为,构成此罪。
  6. 伪造、隐瞒或毁灭证据:

    • 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隐瞒关键证据、销毁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或故意伪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改变原本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案件性质,使其不被移交司法机关。
  7. 为单位私利不移交且情节严重:

    • 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为了本单位的经济利益等私利而决定不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且情节严重(如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涉及金额巨大等),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8. 其他严重情形:

    • 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若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对司法秩序的影响深远,或涉及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公共利益领域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予以立案。

三、法律后果

对于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为人,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造成严重后果(如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严重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总结与建议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涵盖了多种情形,旨在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移交,不得因个人私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故意不移交。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执行。

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