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能收回吗-戚聿山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房产纠纷

结论概述:赠与房产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结合新闻背景中的胡阿姨案例,她对于花桥房屋的出资部分,可以基于儿媳拒绝其居住这一前提,主张撤销赠与并返还出资。

一、赠与房产收回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折磨等,使得赠与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如赡养、照顾等,但受赠人未履行这些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中可能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特定义务,如允许赠与人居住、对房产进行特定处理等。如果受赠人未履行这些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新闻背景中的法律分析

在新闻背景中,胡阿姨的遭遇提供了两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赠与房产收回的问题:

  1. 松江房屋:虽然胡阿姨将产权份额赠与了儿子,但后续儿子将房屋产权变更至儿媳名下,并出售在松江另行购房。对于松江房屋,胡阿姨可以主张居住权,因为这套房源于胡阿姨的老房子,且胡阿姨名下没有其他房产,经济条件困难。然而,这并不直接涉及赠与房产的收回问题,而是居住权的主张。

  2. 花桥房屋:胡阿姨和老伴出资的20万元,是基于“让胡阿姨居住”这一前提。儿媳拒绝胡阿姨居住已构成对所附义务的违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胡阿姨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返还出资。这一案例直接涉及了赠与房产(或出资部分)的收回问题。

三、赠与房产收回的实践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要收回赠与的房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上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

  2. 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行使撤销权。

  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赠与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产或出资。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四、对公众的启示

  1. 谨慎赠与:在赠与房产前,应充分考虑受赠人的品德、履行义务的能力等因素,避免盲目赠与导致后续纠纷。

  2. 明确约定义务: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允许赠与人居住、对房产进行特定处理等,以便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时行使撤销权。

  3. 保留证据:在赠与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4.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涉及房产赠与等重大法律事务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任何关于房产赠与或收回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