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具体分析如下:
房产权利未转移前:
- 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例如,甲决定将一套房产赠与乙,但尚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此时甲如果不想赠与了,可以直接通知乙撤销赠与,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则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那么即使房产还未过户,甲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房产权利已转移后:
- 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房产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收回。
- 但如果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特殊赠与合同的限制: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存在可撤销情形,赠与人也不能任意撤销,不过要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所述,赠与的房产能否要回,关键在于房产权利是否已转移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果您面临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