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诈骗立案移交检察院我作为被害者没提交的证据只是口头说了一下会去查吗-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刑事辩护

结论:作为被害者,在案件以诈骗立案并移交检察院后,您未提交的证据,仅口头说明的情况,检察院不一定会去查,但您仍有补充提交证据的机会。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检察院的审查职责与证据收集

  1. 检察院的审查职责:

    • 检察院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以及案件事实的清晰度等。
    • 检察院的审查是基于已经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果某些关键证据未提交,且没有其他线索或说明,检察院可能无法直接启动调查程序去核实这些未提交的证据。
  2. 证据的收集与提交:

    • 证据的收集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常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进行。然而,被害者也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 如果您在案件初期未提交某些证据,但在后续阶段(如检察院审查阶段)发现了这些证据的重要性,您仍然有机会向检察院补充提交。

口头说明与书面证据的区别

  1. 口头说明的局限性:

    • 口头说明虽然可以传达信息,但在法律程序中,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因为口头说明容易受到记忆、表达等因素的影响,且难以留下确凿的记录。
    •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更倾向于依赖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具有更高证明力的证据材料。
  2. 书面证据的重要性:

    • 书面证据,如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和可复制性等特点,更容易被检察院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 如果您拥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务必及时整理并提交给检察院,以支持您的主张。

您的权利与义务

  1. 补充提交证据的权利:

    •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您有权向检察院补充提交之前未提交的证据。这是您作为被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途径。
  2. 配合调查的义务:

    • 同时,您也有义务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说明。

实际操作建议

  1. 整理证据:

    • 尽快整理您手中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
    • 对证据进行分类和编号,以便在提交时能够清晰、有条理地展示给检察院。
  2. 撰写说明材料:

    • 如果某些证据无法直接提交或需要进一步说明,您可以撰写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阐述证据的来源、内容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
  3. 及时提交:

    • 在整理好证据和说明材料后,尽快提交给检察院。避免因为拖延而影响案件的审查进度。
  4. 保持沟通:

    • 在提交证据后,与检察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的审查进展和需要您进一步配合的事项。

最后,作为被害者,在案件以诈骗立案并移交检察院后,您未提交的证据仅口头说明的情况,检察院不一定会去查。但您仍有补充提交证据的机会,务必珍惜并合理利用这一权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您在证据整理或提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