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投标违反什么规定-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合同纠纷

串通招投标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及法律后果如下: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 中标无效;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 在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时,可关注以下情形作为证据:
      • 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 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
      • 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向相关投标人转账;
      • 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
      •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私下协商或达成默契。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1. 刑事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触犯串通招标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以下刑事处罚: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认定:

    • 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串通投标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中标项目金额以及行为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等因素。例如,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民事赔偿责任

  • 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外,串通投标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责任。若因串通投标导致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如标书制作费、差旅费等)和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未能中标而失去的预期利润等)。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 在实际案例中,串通招投标行为往往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同时,受损方还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其因串通投标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总结与建议:

串通招投标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还可能对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建议各参与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若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串通招投标等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