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未缴纳税款的 是否有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现行有效第四款的处罚阻却事-梁栋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经济纠纷

结论:扣缴义务人未缴纳税款,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存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现行有效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注意,这一阻却事由并非绝对,还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且存在例外情形。

分析:

  1. 处罚阻却事由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逃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为扣缴义务人未缴纳税款时提供了一定的处罚阻却事由。
  2. 处罚阻却事由的适用条件:

    • 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这是启动处罚阻却事由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对扣缴义务人发出追缴税款的通知。
    • 补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应纳税款,这是体现其悔过态度的重要表现。
    • 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是对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惩罚,也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一部分。
    • 已受行政处罚:扣缴义务人需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等,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制裁。
  3. 处罚阻却事由的例外情形:

    •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如果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再适用处罚阻却事由。
    • 不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如果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拒绝补缴税款、拒绝缴纳滞纳金或拒绝接受行政处罚等,也将失去处罚阻却事由的适用。
  4. 实际案例与法律实践:

    •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会严格审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满足处罚阻却事由的条件。如果扣缴义务人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其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免除。
    • 然而,如果扣缴义务人存在逃避、抗拒等行为,或者其逃税行为情节严重、数额巨大,那么即使其事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也可能无法免除刑事责任。

建议:

  • 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如果因故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 如果扣缴义务人已经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这是避免刑事责任的关键步骤。
  • 如果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复议,但在此过程中仍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逃避或抗拒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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