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1条第4款是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刑事辩护

刑法第201条第4款确实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条款解读

刑法第201条主要规定了逃税罪的相关内容。其中,第4款明确指出:“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逃税罪的一种特殊处理规定,即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逃税行为,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的适用性

  1. 扣缴义务人的定义与责任:

    •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他们不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还负有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
  2. 逃税行为的认定:

    • 逃税行为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同样构成逃税罪。
  3. 第4款的适用:

    • 既然扣缴义务人可能构成逃税罪,那么当他们实施了逃税行为,并符合第4款规定的条件时(如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同样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样受到“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限制。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扣缴义务人必须确保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 行政处罚的接受:扣缴义务人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这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
  • 历史记录的考量:如果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即使他们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仍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或者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 建议: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及时、准确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如果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应立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以避免可能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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