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诉讼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承担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的
若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导致社保费用仍从用人单位账户扣缴,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减员义务,社保费用仍属于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范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的
若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通过原单位缴纳社保,诉讼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需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但劳动者可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若劳动者选择主张赔偿金,则诉讼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需自行缴纳;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补缴诉讼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已实际入职新单位,由新单位缴纳社保的
若劳动者在诉讼期间已实际入职新单位,并由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仍可主张原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如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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