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具农产品质量合格达标证怎么处罚-马雷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未出具农产品质量合格达标证怎么处罚”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按照规定出具农产品质量合格达标证(或承诺达标合格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根据该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按照职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的具体流程

  1. 调查与立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会依法进行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如果认为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且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 告知与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主管部门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

  3. 作出处罚决定:经过审查、审核、审批后,主管部门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4. 执行与催告: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主管部门会催告其履行;仍不履行的,主管部门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如果逾期不改正,主管部门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四、实际案例参考

以句容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句农(渔政)罚〔2025〕9号为例,该案件中的违法主体张*辉因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被句容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了罚款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未按照规定出具农产品质量合格达标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您或相关单位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等环节中,务必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