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因进度款未按约定支付 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未成 能提出解除合同吗-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合同纠纷

结论:在装修工程中,若因进度款未按约定支付,且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未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或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确实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定解除权

  1. 承包人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若发包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即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同时,若发包人的迟延支付行为导致承包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施工),承包人也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2. 发包人角度:

    • 虽然发包人通常是支付款项的一方,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承包人因发包人未支付进度款而停工,且经催告后仍不复工,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发包人也可能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二、约定解除权

  • 若装修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进度款未支付而解除合同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能是承包人,也可能是发包人,视合同约定而定)即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

  1. 催告程序:

    • 在解除合同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先向对方进行催告,明确告知其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并给予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
  2. 通知解除:

    • 若对方在催告期内仍未履行义务,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 异议处理:

    • 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 合同履行状态:

    •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损失赔偿:

    • 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一方需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装修工程中,这可能包括停工、窝工、材料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可能的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是发包人违约的话)。
  3. 工程款支付:

    • 对于承包人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发包方应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如果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发包人还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五、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催告:

    • 当发现对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时,应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函或律师函,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款项。
  2. 准备证据:

    • 在催告及后续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催告函、邮件记录、银行转账凭证、施工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3. 依法解除合同:

    • 若对方在催告期内仍未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正式解除合同,并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
  4. 寻求专业帮助:

    • 在解除合同及后续维权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结:在装修工程中,因进度款未按约定支付而提出解除合同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以及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