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受了工伤是否可以自己找医院治疗”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是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能够提供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服务,从而确保工伤职工得到规范、有效的治疗。
然而,在情况紧急时,比如工伤事故发生突然,且附近没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您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这是为了保障您的生命安全,避免因等待转院而延误治疗时机。在伤情稳定后,您应尽快转至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如果您希望转至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比如您听说外省某医院治疗类似伤情很有特色,那么您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转诊转院。具体来说,您应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并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诊转院。如果您未向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当然,如果因伤情紧急需转院的,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您可以补办转诊转院申请。
至于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如果您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那么费用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在协议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如果您在非协议机构急救,医疗费用应由单位垫付。医疗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凭医疗票据、病历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因此,在选择治疗医院和药品时,您应尽量选择符合这些标准的,以确保您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报销。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