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专票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如果交易双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且买方要求提供专票,卖方拒不提供,则可能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因此,若交易符合上述条件,卖方有义务开具专票,拒不提供可能面临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罚款(最高1万元)等处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若存在法定免开专票情形,不提供专票不违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以下情形可不开具专票:
若买方未主动索取专票,或双方约定开具普票,不提供专票不违法
专票的开具需以买方索取为前提。若买方未明确要求,或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开具普通发票(如小额交易、买方无需抵扣等),卖方未提供专票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注意,合同约定不得规避法定纳税义务,否则可能涉及偷税风险。
建议:若您作为卖方被要求提供专票,需先确认交易是否属于应税范围、买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且需抵扣进项税,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免开情形。若您作为买方未收到专票,可先与卖方沟通确认原因,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具体交易场景,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