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是否必须人走账清”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一般来说,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符合支付条件),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人走账清”是原则上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特殊情况处理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双方就工资支付时间、方式等达成了书面协议,并且这些约定或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或协议来执行。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拖延支付工资,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实际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小志等外卖员在离职后遭遇了工资拖欠的问题。尽管站点负责人以“自离”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但经过检察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和调解,最终站点还是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这充分说明了,无论劳动者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建议与总结
综上所述,离职时原则上应当人走账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劳动者应积极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