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受试者需要获得受试者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朱莉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劳动纠纷

在临床试验或研究过程中,关于哪些受试者需要获得其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这主要取决于受试者的行为能力状况。

首先,对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受试者,他们有能力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益处,并自主作出是否参与研究的决定。因此,项目研究者应当获得这类受试者自愿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这是确保受试者权益和研究合规性的基本要求。

然而,对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儿童、某些精神疾病患者或认知障碍者,他们可能无法充分理解研究的相关信息或自主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研究者除了需要向受试者本人(如果可能且适当)解释研究的基本情况外,还必须获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作为受试者的法律代表,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受试者的权益,确保他们不会因参与研究而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此外,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应当必要且完整,并以受试者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表达。它应包括研究的目的、基本研究内容、流程、方法及研究时限,研究者基本信息及研究机构资质,研究结果可能带来的益处和不适及风险,对受试者的保护措施,研究数据和受试者个人资料的保密范围和措施,以及受试者的权利等关键信息。

在获取知情同意的过程中,项目研究者应当按照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向受试者及其监护人逐项说明,并给予他们充分的时间理解这些内容。只有当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充分理解并同意参与研究后,项目研究者才能让他们签署知情同意书。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研究方案、范围、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利用过去用于诊断、治疗的有身份标识的样本进行研究,或者生物样本数据库中有身份标识的人体生物学样本或相关临床病史资料再次使用进行研究,或者研究过程中发生其他变化,项目研究者都应当再次获取受试者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受试者,项目研究者必须获得其本人(如果可能且适当)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以确保研究的合规性和受试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