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需要谋取正当还是不正当利益-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必须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而非正当利益。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行为人必须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二、不正当利益的具体含义

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他不应得的利益。非法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所取得的利益;其他不应得的利益则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但按照正常的程序或条件,请托人不应当取得的利益。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招标项目、政府补贴等,都属于不正当利益的范畴。

三、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重要性

  1. 构成要件之一: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谋取了正当利益,那么就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 体现行为性质:谋取不正当利益体现了行为人利用影响力进行受贿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行为人通过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或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获取财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权力的公正行使。

四、实际案例分析

以某市交通局局长张某退休后,其子张小某接受开发商李某请托为例。张小某通过父亲旧部王某为李某违规发放工程许可证,并收受李某50万元。在这个案例中,张小某作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父亲的影响力为李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违规发放工程许可证),并收受了财物,因此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五、法律后果与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划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与建议: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必须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这是构成该罪的重要要件之一,也是体现行为非法性和危害性的关键所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