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收下定金后要求加价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卖方按原约定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定金性质与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具有“定金罚则”效力。若卖方违约(如单方加价),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买方已支付定金但未签书面合同,需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定金性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预付款”(仅需原额返还)。
合同成立与履行原则
若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或通过微信、邮件等明确约定价格、交付时间等核心条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卖方要求加价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主张:
应对策略与证据收集
特殊情形提示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金额、沟通记录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制定更具体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