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收下定金后要求加价怎么办-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合同纠纷

卖方收下定金后要求加价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卖方按原约定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定金性质与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具有“定金罚则”效力。若卖方违约(如单方加价),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买方已支付定金但未签书面合同,需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定金性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预付款”(仅需原额返还)。

  2. 合同成立与履行原则
    若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或通过微信、邮件等明确约定价格、交付时间等核心条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卖方要求加价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主张:

    • 继续履行:要求卖方按原价交付标的物;
    • 解除合同:若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如特定房屋、车辆),可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需举证市场价与原价的差额)。
  3. 应对策略与证据收集

    • 书面沟通:通过微信、邮件等明确拒绝加价,并留存卖方违约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
    •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卖方发送正式函件,明确违约后果,督促其履行合同;
    • 诉讼/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等。
  4. 特殊情形提示

    • 若卖方以“市场行情变化”“成本上涨”等理由抗辩,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卖方应自行承担商业风险;
    • 若买方已支付部分货款但未付全款,需注意避免被卖方反诉“买方违约”,建议保留付款凭证并同步主张卖方违约。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固定卖方违约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
  2. 向卖方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拒绝加价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3. 若卖方仍拒绝,可委托律师介入协商或直接起诉。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金额、沟通记录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制定更具体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