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一家单位的法人 另一家是做监事 可以参加同一项目-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公司事务

结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若一家单位的法人与另一家单位的监事存在关联,这两家单位能否参加同一项目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若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可以参加;若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联关系,则不可以参加。以下是具体分析:

可以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一家单位的法人与另一家单位的监事,他们所在的两家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联关系,那么这两家单位是可以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

例如,A公司的法人和B公司的监事只是基于朋友关系等而分别在各自公司任职,A公司和B公司之间没有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也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在经营管理上的直接控制或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下它们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是被允许的。

不可以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况

如果两家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虽然形式上不符合上述直接关联,但实质上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联关系,那么就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比如,A公司的法人同时是B公司的大股东,对B公司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情况下A公司和B公司就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它们不能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再如,虽然两家单位在股权上没有直接关联,但它们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联,可能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这种情况下也不允许它们参加同一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上述不允许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形,会要求相关供应商说明情况,若无法合理说明或证明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关联关系,将不允许其参加项目采购活动。如果你在政府采购项目参与过程中遇到此类关联关系认定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