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一公司控股的两家单位能同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被同一公司控股的两家单位能同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然而,这一规定仅限制了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对于被同一公司控股但彼此间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两家单位,并不构成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的障碍。

具体来说:

  1. 法律条文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限制条件,但此限制仅限于“直接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 被同一公司控股的两家单位,如果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即不是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的关系),则不属于该条例限制的范围。
  2. 实际案例分析:

    •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者众多,常常会出现多家单位由同一股东控股的情况。只要这些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它们就可以作为独立的供应商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
  3. 注意事项:

    • 虽然被同一公司控股的两家单位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它们仍需遵守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相关规定,如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原则。
    •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两家单位应各自独立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被同一公司控股的两家单位在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前提下,是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