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同一个法人的两家公司可以联合体投标吗-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公司事务

在政府采购中,同一个法人的两家公司能否组成联合体投标,需分情况讨论:

一、若两家公司为独立法人,仅法定代表人相同

  1. 法律允许组成联合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此处“法人”指独立法律主体,与“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不同。例如,A公司和B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仅法定代表人同为张某,二者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2. 需满足的条件

    • 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如专业技术、财务状况等),并满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如依法纳税、商业信誉良好)。
    • 协议要求:需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分工,协议需随投标文件提交。
    • 牵头人要求:联合体应指定牵头人,负责投标及与采购人的沟通。
    • 禁止重复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 法律后果
    若联合体中标,各方需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合同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两家公司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1. 法律禁止参与同一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例如,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虽为独立法人,但因存在控股关系,不得组成联合体或分别加入不同联合体投标。

  2. 例外情形
    若采购项目允许分包,且两家公司分别承担不同部分的工作(如设计、施工),可能通过分包形式参与,但需严格符合分包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三、实务建议

  1. 核查主体资格:确认两家公司是否为独立法人,是否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2. 签订详细协议:若可组成联合体,需在协议中明确分工、责任划分及违约处理条款。
  3. 关注项目特殊要求:若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质有特殊要求(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联合体需至少一方具备该资质。
  4. 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投标过程透明,防止因关联关系导致不公平竞争。

总结:若两家公司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无控股或管理关系,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若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则不得参与同一项目。建议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结合法律规定审慎操作。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