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辞职信怎么写-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劳动纠纷

公司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下,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辞职信需明确表达解除事由及法律依据。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解除事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未配备安全设备、强令冒险作业);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奖金);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少缴社保或公积金);
  4.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如强制加班、罚款制度违法);
  5. 劳动合同无效(如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6. 其他法定情形(如强迫劳动、危及人身安全等)。

若公司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劳动者可在辞职信中明确引用具体条款作为解除事由。

二、辞职信撰写要点

  1. 标题与称谓

    • 标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体现正式性及法律性质);
    • 称谓:公司全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2. 正文内容

    • 第一段:明确解除意向
      示例: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编号:XXX),现因贵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X款之规定(具体条款内容),依法通知贵司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二段:列举违法事实及证据

      • 需具体描述公司违法行为(如拖欠XX年XX月至XX月工资共计XX元、未缴纳XX年XX月至XX月社保);
      • 附相关证据清单(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等),并注明“证据已留存,可随时提供”。
    • 第三段:主张经济补偿及权利
      示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贵司应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计算方式:工作年限×月工资),并结清未付工资、加班费等全部劳动报酬。本人将依法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 第四段:工作交接与离职时间

      • 明确最后工作日(建议给予合理交接期,如“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
      • 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3. 结尾与签署

    • 注明“此致”及公司全称;
    • 劳动者签名、日期,并建议通过EMS邮寄(留存邮寄凭证)或当面递交并要求签收。

三、示例文本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XX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编号:XXX),现因贵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具体表现为拖欠XXXX年XX月至XX月工资共计XX元),依法通知贵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贵司应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工作年限X年×月工资XX元),并结清未付工资及加班费。本人已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将依法主张权利。

请贵司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安排工作交接,并于离职当日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逾期未处理的,本人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此致
XX公司

通知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四、注意事项

  1. 事实清晰:避免模糊表述(如“公司经常拖欠工资”),需明确时间、金额及证据;
  2. 法律适用准确: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引用对应条款(如未缴社保对应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3. 程序合规: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避免口头沟通导致举证困难;
  4. 后续行动:若公司拒不支付补偿,可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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